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辦理115學年度大學入學「繁星推薦」推薦作業實施要點
115.01.08校內繁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一、依據:
依據「115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招生簡章」彙編,為辦理115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推薦作業,特組織「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115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推薦委員會」(以下簡稱推薦委員會)。
二、推薦委員會:
(一)職責:
(二)組織:
1.校長為推薦委員會主任委員,下置副主任委員三人(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及輔導主任),負責會議之召集與督導、協調推薦作業。
2.推薦委員會成員:試務組長、註冊組長、高三導師、高中輔導老師、家長會代表、體育組長及特教組長。
三、辦理作業事項:
(一) 試務相關工作:教務處負責提供成績紀錄、辦理校內選填志願申請、報名與繳費、公布錄取名單。
(二) 輔導相關工作:輔導處負責提供資訊及資料供各班學生參考,包括校系介紹、舉辦輔導說明會或座談會、 輔導學生選填校系、指導學生填表,教務處及高三導師或相關學科老師協辦。
(三) 美術科、體育科成績審查相關工作:請美術科、體育科教師提供協助術科競賽證明及獎狀審查,競賽成果換算統 計後,送由推薦委員會審核。
四、校內推薦程序、原則:
(一) 推薦基本條件:
(二)推薦名額:
第一類學群:文、法、商、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第二類學群:理、工等學系(學程)
第三類學群: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學程)
第四類學群:音樂相關學系(學程) 第五類學群:美術相關學系(學程)
第六類學群:舞蹈相關學系(學程) 第七類學群:體育相關學系(學程) 第八類學群:醫學系、牙醫學系
註1:大學醫學系及牙醫學系基於醫師養成之特殊需求,另設第八類學群辦理招生。第八類學群招生應依簡章之「壹、總則」一〜八、十三〜十八之規定辦理外,有關篩選及甄試錄取作業、公告錄取及錄取結果複查、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等另於簡章「壹、總則」十三〜十五規定之。
註2:獲推薦學校推薦至第八類學群之學生,若通過醫學系第一階段學測、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在校學業成績篩選,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醫學系;若通過牙醫學系第一階段學測、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在校學業成績篩選,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牙醫學系。
註3:獲推薦學生經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錄取後,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 入學招生。獲推薦學生經第八類學群錄取後,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三)選填志願:
(四)確認報名:
(五)公布錄取名單:
115/03/18(三)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公告繁星1~7學群錄取名單、第8學群第一階段篩選結果
五、美術班及體育班專業課程成績:
美術班之美術單科成績、體育班之體育單科成績,依開設專業課程之時數加權計算後,加上競賽成果分數,再輸入成績檔案後上傳大學繁星推薦委員會,競賽成績換算統計表另行設計如下。
(一)美術班之美術單科分數:(學期成績*學分數)*0.9+得獎分數。
【比賽成果換算成績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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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區域 |
前三名 |
未達前三名之得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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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 |
全國(國際) |
3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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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
2分 |
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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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賽 |
全國 |
1分 |
0分 |
|
|
縣市 |
1分 |
0分 |
||
|
非官方 |
不分區域 |
1分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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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體育班之體育單科分數:(學期成績*學分數)*0.7+得獎分數
【比賽成果換算成績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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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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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全民)運動會以上之比賽 |
30分 |
30分 |
28分 |
28分 |
26分 |
26分 |
24分 |
24分 |
|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聯賽 |
28分 |
28分 |
26分 |
26分 |
24分 |
24分 |
22分 |
22分 |
|
各單項協會主辦全國性之比賽 |
26分 |
26分 |
24分 |
24分 |
22分 |
22分 |
20分 |
20分 |
|
高雄市教育局主辦之比賽 |
24分 |
22分 |
20分 |
18分 |
16分 |
14分 |
12分 |
10分 |
|
其他縣市教育局主辦之比賽 |
22分 |
20分 |
18分 |
16分 |
14分 |
12分 |
10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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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委員會主辦之全市性單項競賽 |
20分 |
18分 |
16分 |
14分 |
12分 |
10分 |
8分 |
6分 |
六、重要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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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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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23(一) |
開學日,發放學生個人繁星 成績及校排百分比對照表確認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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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24(二) |
教務處公告「在校學業成績」排名百分比前50%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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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25(三) |
學測成績公告,9:00可上大考中心網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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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繁星推薦校內系統流程學生說明會(政高系統,第三節10:10-11:00) (2)繁星「家長」說明會(18:30~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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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繁星模擬選填開始 (2)14:00繁星模擬選填結束 (3)15:00政高系統網路公告選填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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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26-3.5(四-四) |
繁星推薦校內網路平台正式選填(分階段),請參照[高三繁星正式選填時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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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2(一) |
術科成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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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3(二)起 |
報名考生上網設定個人專屬之密碼(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9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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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5(四) |
(1)繁星推薦名單確定(公告) (2)發放繁星推薦正式報名表(家長簽名) ※請同學確定校系學群之後,於3/5前上系統完成志願選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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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6(五) |
繳回繁星推薦正式報名表(家長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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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9(一) |
(1)繳交繁星推薦報名費 (2)中午12:00召開繁星會議審議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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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11-3.12(三-四) |
推薦學校向甄選委員會辦理繳費及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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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18(三) |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公告繁星1~7學群錄取名單、第8學群第一階段篩選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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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18-3.20(三-五) |
繁星第一類至第七類學群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每日上9時起至下午9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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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14-5.31(四-日) |
第八類學群第二階段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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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3(三) |
繁星第八類學群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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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11-6.14(四-日) |
繁星第八類學群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9時止) |
七、注意事項:
八、本實施計畫經本校推薦委員會通過送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