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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115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校內作業實施要點

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辦理115學年度大學入學「繁星推薦」推薦作業實施要點

115.01.08校內繁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一、依據:

依據「115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招生簡章」彙編,為辦理115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推薦作業,特組織「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115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推薦委員會」(以下簡稱推薦委員會)。

二、推薦委員會:

()職責:

  1. 秉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審慎辦理推薦相關業務。
  2. 訂定推薦原則、作業程序與決定人選標準等有關規定,並於校內及網站公布。
  3. 根據學生個人在校學業成績、學測成績、特殊才能、興趣、意願等,擇優推薦參加各大學院推薦作業事項。
  4. 審核推薦學生名單。

()組織

1.校長為推薦委員會主任委員,下置副主任委員三人(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及輔導主任),負責會議之召集與督導、協調推薦作業。

2.推薦委員會成員:試務組長、註冊組長、高三導師、高中輔導老師、家長會代表、體育組長及特教組長。

三、辦理作業事項:

  (一) 試務相關工作:教務處負責提供成績紀錄、辦理校內選填志願申請、報名與繳費、公布錄取名單。

  (二) 輔導相關工作:輔導處負責提供資訊及資料供各班學生參考,包括校系介紹、舉辦輔導說明會或座談會、 輔導學生選填校系、指導學生填表,教務處及高三導師或相關學科老師協辦。

  (三) 美術科、體育科成績審查相關工作:請美術科、體育科教師提供協助術科競賽證明及獎狀審查,競賽成果換算統   計後,送由推薦委員會審核。

四、校內推薦程序、原則:

 () 推薦基本條件:

  1. 全程均就讀本校高中部並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及高三上學期之應屆(115年度)畢業生。(即轉學生不得參加)
  2. 符合各大學系組之學測檢定標準。
  3. 高一、高二、高三上「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平均成績(以下簡稱「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各大學自訂的標準(20%、30%、40%、50%)
  4. 高中全校排名百分比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排定,普通班與美術班、體育班分開計算。

()推薦名額:

  1. 分學群之大學,依學群數每一學群推薦符合條件之學生至多2名。
  2. 不分學群之大學,推薦符合條件之學生至多推薦2名。
  3. 每位學生僅能被推薦一校一學群,可填志願數依各大學規定。
  4. 本校就同一大學各學群排定推薦學生之優先順序,推薦至同一大學之所有學生排定推薦順序
  1. 本校普通班學生(601-607)不限班群,可推薦第一類學群至第三類學群與第八類學群。美術班學生(608)僅推薦至第五類學群。體育班學生(609)僅推薦至第七類學群。
  2. 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
  3. 各學群分類原則如下:

第一類學群:文、法、商、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第二類學群:理、工等學系(學程)

第三類學群: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學程)

第四類學群:音樂相關學系(學程)   第五類學群:美術相關學系(學程)

第六類學群:舞蹈相關學系(學程)   第七類學群:體育相關學系(學程)  第八類學群:醫學系、牙醫學系

註1:大學醫學系及牙醫學系基於醫師養成之特殊需求,另設第八類學群辦理招生。第八類學群招生應依簡章之「壹、總則」一〜八、十三〜十八之規定辦理外,有關篩選及甄試錄取作業、公告錄取及錄取結果複查、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等另於簡章「壹、總則」十三〜十五規定之。

註2:獲推薦學校推薦至第八類學群之學生,若通過醫學系第一階段學測、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在校學業成績篩選,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醫學系;若通過牙醫學系第一階段學測、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在校學業成績篩選,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牙醫學系。

註3:獲推薦學生經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錄取後,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 入學招生。獲推薦學生經第八類學群錄取後,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選填志願:

  1. 有意參加繁星推薦之學生,於各梯次公告期限於電腦系統(政高系統)線上選填志願,並繳交各項所需確認單,逾時未交確認單者,視同放棄參加推薦資格。
  2. 選填志願比序:
  1. 依「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百分比小者優先。
  2. 前目「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相同者,則以 「在校學業成績」分數(高者優先)。
  3. 高一全學年學業成績分數(高者優先)。
  4. 高二全學年學業成績分數(高者優先)。
  5. 高三上學期學業成績分數(高者優先)。
  1. 原住民生:排定推薦順序作業與一般生相同。

()確認報名:

  1. 報名費:一般生200元、中低收入戶學生80元、低收入戶學生免繳。
  2. 按照梯次公告入選資格後入選學生於規定時間內於電腦系統填上獲得推薦大學學群之志願系組後,由教務處發放報名確認單,學生與家長簽名後,連同報名費於115/03/9(一)中午前繳回教務處。

()公布錄取名單:

115/03/18(三)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公告繁星1~7學群錄取名單、第8學群第一階段篩選結果

五、美術班及體育班專業課程成績:

美術班之美術單科成績、體育班之體育單科成績,依開設專業課程之時數加權計算後,加上競賽成果分數,再輸入成績檔案後上傳大學繁星推薦委員會,競賽成績換算統計表另行設計如下。

(一)美術班之美術單科分數:(學期成績*學分數)*0.9+得獎分數。

【比賽成果換算成績對照表】

主辦單位

區域

前三名

未達前三名之得獎者

官方

全國(國際)

3分

2分

縣市

2分

1分

團體賽

全國

1分

0分

縣市

1分

0分

非官方

不分區域

1分

0分

(二)體育班之體育單科分數:(學期成績*學分數)*0.7+得獎分數

【比賽成果換算成績對照表】

類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全國(全民)運動會以上之比賽

30分

30分

28分

28分

26分

26分

24分

24分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聯賽

28分

28分

26分

26分

24分

24分

22分

22分

各單項協會主辦全國性之比賽

26分

26分

24分

24分

22分

22分

20分

20分

高雄市教育局主辦之比賽

24分

22分

20分

18分

16分

14分

12分

10分

其他縣市教育局主辦之比賽

22分

20分

18分

16分

14分

12分

10分

8分

單項委員會主辦之全市性單項競賽

20分

18分

16分

14分

12分

10分

8分

6分

 

六、重要時程

日期

項目

115.2.23(一)

開學日,發放學生個人繁星 成績及校排百分比對照表確認簽名

115.2.24(二)

教務處公告「在校學業成績」排名百分比前50%名單

115.2.25(三)

學測成績公告,9:00可上大考中心網站查詢

(1)繁星推薦校內系統流程學生說明會(政高系統,第三節10:10-11:00)

(2)繁星「家長」說明會(18:30~21:00)

(1)11:00繁星模擬選填開始 (2)14:00繁星模擬選填結束

(3)15:00政高系統網路公告選填結果

115.2.26-3.5(四-四)

繁星推薦校內網路平台正式選填(分階段),請參照[高三繁星正式選填時程表]

115.3.2(一)

術科成績公告

115.3.3(二)起

報名考生上網設定個人專屬之密碼(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9時止)

115.3.5(四)

(1)繁星推薦名單確定(公告) (2)發放繁星推薦正式報名表(家長簽名)
(3)繳交放棄繁星推薦計畫切結書[不參加繁星推薦](中午12:30前繳回)

※請同學確定校系學群之後,於3/5前上系統完成志願選填。

115.3.6(五)

繳回繁星推薦正式報名表(家長簽名)

115.3.9(一)

(1)繳交繁星推薦報名費 (2)中午12:00召開繁星會議審議名單

115.3.11-3.12(三-四)

推薦學校向甄選委員會辦理繳費及報名

115.3.18(三)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公告繁星1~7學群錄取名單、第8學群第一階段篩選結果

115.3.18-3.20(三-五)

繁星第一類至第七類學群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每日上9時起至下午9時止)

115.5.14-5.31(四-日)

第八類學群第二階段面試

115.6.3(三)

繁星第八類學群放榜

115.6.11-6.14(四-日)

繁星第八類學群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9時止)

七、注意事項:

  1. 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公告之錄取生,即已取得各該校系之入學資格,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當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及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2. 第八類學群: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考生,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申請報名同一所大學之醫學系。;若通過牙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於報名參加本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牙醫學系。第八類學群錄取生不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3. 「115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錄取並完成報到,且未依限放棄入學資格之考生,一律不得報名本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

八、本實施計畫經本校推薦委員會通過送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