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1.中華民國113 年 02 月 01 日高市教中字第11330796900號函修正。並自函發之日起生效。
2. 修正重點摘要:
(1)依據國民教育法,國中為義務教育階段,不得休學。爰刪除原要點內,有關休學相關規定 。惟不影響修正「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生效日前已完成休學手續之學生權益。
(2)出國即為「轉學」:
(i)依要點第四點「轉學」規定辦理。未逾15歲回國者,依要點第六點向原校或學區所屬國中申請就學。
(ii)出國期間之成績處理:請學生提供國外就學文件,以利學校做成績轉換。如缺科或未提供者,提學生成績評量審查會討論之。
(3)因病請假者,循病假辦理。有關成績之採計,依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
3.「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文規定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