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113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校內作業實施要點
112.12.25大學甄選入學推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一、依據:
依據113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招生簡章彙編,為辦理113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推薦作業,特組織「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113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推薦委員會」(以下簡稱推薦委員會)。
二、推薦委員會:
(一)職責:
1.訂定推薦原則、作業程序與決定人選標準等有關規定,並於校內及網站公布。
2.辦理推薦作業事項,審核推薦學生名單。
3.決定各大學獨招管道推薦名單。
(二)組織:
1.校長為推薦委員會主任委員,下置副主任委員三人(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及輔導主任),負責會議之召集與督導、協調推薦作業。
2.推薦委員會成員包括:試務組長、註冊組長、高三導師、高中輔導老師、家長會代表、體育科及美術科教師代表。
三、辦理作業事項:
(一) 試務相關工作:教務處負責提供成績紀錄、辦理校內選填志願申請、報名、通知學測時間地點及公布錄取名單。
(二) 輔導相關工作:輔導室負責提供資訊及資料供各班學生參考,包括校系介紹、舉辦輔導說明會或座談會、輔導學
生選填校系、指導學生填表,教務處及高三導師或相關學科老師協辦。
(三) 美術科、體育科成績審查相關工作:請美術科、體育科教師提供協助術科競賽證明及獎狀審查,競賽成果換算統
計後,送由推薦委員會審核。
四、校內推薦程序、原則:
(一) 推薦基本條件:
1.符合各大學系組之學測檢定標準。
2.在校成績達前50% (20%、30%、40%、50%依各招生學校訂定),全程就讀本校。
3.美術班及體育班學生僅限推薦至與學生在校所學相關之學群。普通班學生亦不得推薦以上相關學群。
第一類學群:文、法、商、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第二類學群:理、工等學系(學程)
第三類學群: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學程)
第四類學群:音樂相關學系(學程) 第五類學群:美術相關學系(學程)
第六類學群:舞蹈相關學系(學程) 第七類學群:體育相關學系(學程) 第八類學群:醫學系、牙醫學系
4.具原住民身分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
(二)推薦名額:
1.本校推薦名額須符合113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各大學設定之招生條件,如下所列:
(1)分學群之大學,每一學群至多推薦2名符合資格之學生。
(2)不分學群之大學,至多推薦2名符合資格之學生。
(3)本校對於分學群或不分學群之各大學推薦名額超過1名時,須排列推薦順序。
2. 同一名「推薦學生」只限被推薦至一所大學之一個學群(含不分學群)。
(三)受理申請:有意參加繁星推薦之學生於各梯次公告期限內於電腦系統線上選填志願,並繳交各項所需確認單,逾時未交確認單者,視同放棄參加推薦資格。系統依據本要點第四條(四)所列之推薦順序原則,按志願排序分發。
(四)排定推薦順序原則:
1.『在校學業成績百分比』,百分比小者優先推薦。
2.『各大學校系之分發比序項目』(依照繁星簡章公佈之各校系實際比序內容),成績高者優先推薦。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百分比(百分比小者優先)。 ※學測級分(級分大者優先)。
3. 若上述兩階段比序皆相同時,則比序採計順序為:
(1)學測英文級分 (2)學測國文級分 (3)學測數學級分 (4)在校學業成績總平均
4. 若以上之原則仍無法決定推薦順序者,則由本校113學年度推薦委員會決定之。
(五)確認、報名:
公告獲得入選資格後,入選者於規定時間內於電腦系統填上獲得推薦大學學群之志願系組後,由教務處發放報名確認單(表),家長簽名後於期限內繳回教務處。教務處依據大學繁星推薦招生簡章彙編,將本校推薦學生資料等送交大學繁星推薦委員會,完成報名手續。
(六)通知、公布錄取名單:
1.轉發各大學成績通知單並轉知學生錄取與否,同時公布錄取名單。
2.將推薦過程資料存檔備查。
五、美術班及體育班專業課程成績:
美術班之美術成績、體育班之體育成績依開設專業課程之時數加權計算後,加上競賽成果分數,再輸入成績檔案後上傳大學繁星推薦委員會,競賽成績換算統計表另行設計如附件一、附件二。
六、重要時程
日期 |
項目 |
2/16(五) |
(1)開學日。(2)高三學生核對五學期成績資料(國、英、學期平均) |
2/17(六) |
繁星推薦校內系統流程學生說明會(政高系統,第四節) |
2/19(一) |
第一次模擬選填開始(第四次模擬考成績) |
2/20-21(二-三) |
推薦學校將在校學業成績資料檔上傳至甄選委員會(高三總成績) |
2/21(三) |
(1)繁星「學生」說明會(5節) [發放放棄繁星推薦切結書] (2)繁星「家長」說明會(1900~2100) |
2/22(四) |
第一次模擬選填結束,12:30網路公告結果 |
2/27(二) |
(1)學測成績公告 (2)第二次模擬選填開始(學測成績) |
2/29(四) |
(1)術科成績公告(2)第二次模擬選填結束,中午12:30網路公告結果 |
3/1(五) |
繳交放棄繁星推薦計畫切結書[不參加繁星推薦](中午12:30前繳回) |
3/1-3/7(五-四) |
繁星推薦校內網路平台正式選填(分階段),請參照[高三繁星正式選填時程表] |
3/5(二)起 |
報名考生上網設定個人專屬之密碼(每日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9 時止) |
3/8(五) |
(1)繁星推薦名單確定(公告) (2)發放繁星推薦正式報名表。 |
3/11(一) |
(1)繳交繁星推薦正式報名表、繳交報名費 (2)召開繁星會議審議名單 |
3/12-3/13(二-三) |
推薦學校向甄選委員會辦理繳費及報名 |
3/19(二) |
繁星放榜(第一類至第七類學群錄取名單,第八類學群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 |
3/19-3/21(二-四) |
繁星第一類至第七類學群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 |
七、注意事項:
1.受推薦學生必須詳閱各系要求之條件,並自負因條件不符影響錄取權益之責。
2.有意願參加學生需依公告之時程,完成志願選填及繳交各項確認單、報名表,未依規定時程參加者視同放棄參加。且各項確認單、報名表均須學生、家長及導師簽全名,方予認定。
3.學生參加推薦作業時,請審慎思考選填志願,為顧及其他同學權益,各項確認單、報名表一旦繳交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或更改,若非因重大事故而不參加後續作業,或經大學錄取後不去就讀者,將處以愛校服務四十小時。
4.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公告之錄取生,即已取得各該校系之入學資格,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當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及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5.第八類學群: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考生,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申請報名同一所大學之醫學系。;若通過牙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於報名參加本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牙醫學系。第八類學群錄取生不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6.自109學年度起,牙醫學系由第三類學群調整至第八類學群辦理招生。第八類學群含醫學系及牙醫學系。
7.「113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及「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錄取並完成報到,且未依限放棄入學資格之考生,一律不得報名本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
八、本實施計畫經本校推薦委員會通過送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