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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5/02/17
2025/02/17 發佈
標籤: 研習講座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書法教育計畫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書法教育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4年1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190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成效,旨案114學年度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子計畫一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
1、由地方政府依各校現職教師書法教育教學經驗,規劃初進階課程,其課程之形式,除實作性工作坊外,另得輔以公開觀課、參訪特色學校等形式安排課程,以期提升推動書法教育種子教師之實務書法教學知能。
2、各場次參考要點所列總課程研習時數對應補助經費編列,每場研習最高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為限。
(二)子計畫二設置書法特色學校:
1、學校須於校訂課程實施書法教育始得申請,並有逐步發展為全校各年級每學期至少4節校訂課程之規劃;另須辦理跨校公開觀課、教師社群及校際交流教師研習等活動,以提供鄰近學校教師推動書法教育引導支持。此外,學校亦應持續充實書法教學設備並完備書法教室之建置、加強校園書法教學情境布置,以強化特色學校帶動周邊學校推動書法教育之功能。
2、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限,資本門經費限充實書法教室設備或加強校園書法教學情境布置專用,單價逾1萬元者,須於採購後,編列財產管理。
(三)子計畫三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
1、學校得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校訂課程或學期中之課後社團時間進行教學,為校內推動書法教育校訂課程奠定基礎並持續深耕。
2、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限,補助學校實施書法教育校訂課程或於學期中辦理課後書法社團。
三、為配合國教署作業期程,請有意願辦理之學校,就補助項目完成申請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及相關附件等資料一式2份,並於114年2月21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核章紙本2份及電子檔(原始檔及PDF檔)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林典蔚教師處(電子信箱:jacklin@kcg.gov.tw,信件主旨請繕打「114學年度○○國中/小書法教育計畫」)。倘逾期或未完整報送計畫者,不予受理,本局將依限辦理初審後,彙送國教署進行複審。
四、檢附國教署補助推動書法教育計畫、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學校申請書法教育實施計畫書格式、郵務貼條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