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1
2020/01/21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修正「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834861300號

主旨:修正「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補充規定業經本局108年7月2日第1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檢附旨揭修正規定及全文規定各1份,有關法規下載路徑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kh.edu.tw)/法令規章:人事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