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 辦法」第3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789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教育部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57891D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