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學年度美籍英語教學人員獎學金計畫」外籍英語教學助理(ETF教學助理)申請事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09893B號函辦理。
二、申請旨揭計畫之注意事項如下:
(一)110學年獲核定旨揭計畫且ETF教學助理已媒合到校:
1、如111學年度欲續辦計畫且續聘同一ETF教學助理者:無須再提報新申請計畫,僅須提送110學年度期中執行成果報告1份(PDF檔案)。
2、如111學年度欲續辦計畫惟更換ETF教學助理者:須重新提報申請計畫、學校聘僱外師員額表、學校概況表
各1份(均為PDF檔案)。
(二)遞件申請期限:111年3月4日(星期五)。
(三)遞件方式:免備文寄送檔案至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胡助理(email:ketr001@tgp.kh.edu.tw),合聘校組請由主聘學校收齊共聘學校報告併整為一個PDF檔案後繳
件。
(四)學校申請條件:
1、學校英語文教師需與ETF教學助理協同教授英語(不包含用英語教授其他學科)。
2、學校應組成英語文教師專業社群,定期召開會議並進
行共同備課。
3、學校應提出透由ETF教學助理推動建置英語口說環境及活動之規劃,以提供學生多元英語學習情境。
4、學校應提出相關規劃,進行在地化及國外學習資源連
結。
5、均符合上述條件者,應以偏鄉學校優先申請。
(五)獲配ETF助理之學校應積極辦理本案,並應派員參與ETF助理各項研習與會議,學校辦理及參與情形,將列為國教署下一學年度是否補助之重要參據。
(六)另為確保ETF教學助理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學校現行已有配置外籍英語教師或教學助理者,不得重複配置本案ETF教學助理。
三、「111學年度美籍英語教學人員獎學金計畫」申請表件可至外籍英語教學人員網站─「Download」(https://tfetp.epa.ntnu.edu.tw/en/tfetp/web/download)下載,說明如下:
(一)計畫撰擬說明。
(二)縣市計畫申請書範本。
(三)國民中小學聘僱外師員額審核表。
(四)縣市計畫人數及任教學校一覽表。
(五)學校計畫申請書範本。
(六)計畫申請學校概況表。
(七)縣市及學校計畫提報帳號註冊操作說明。
(八)縣市及學校計畫提報系統介面操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