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2
2020/01/22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有關「107級中小學初任教師志業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請參考。

 

107-07-18 | 教務處組長

主旨:有關教育部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07級中小學初任教師志業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並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7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105349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初任教師完善之支持與輔導,教育部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於107年8月2日至8月15日期間分區辦理旨揭研習計4場次(每場次3天2夜);其研習對象為107學年度首次受聘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之編制內正式教師,惟前開研習對象如曾擔任公立或私立學校之正式教師,再次參加教師甄試錄取者,或具備代理年資5年以上之教師,得在未超過限額下依意願參加。

三、旨揭研習採線上報名,請貴校(園)協助初任教師於107年7月27日(星期五)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依課程代碼搜尋本研習,並連結至研習報名網站(https://eii.ncue.edu.tw/Novice_Apply/),依初任教師教育階段別及各縣市指定參加場次進行報名(報名時將併同進行教師實務工作坊選課),相關交通及住宿說明將公告於報名網站。

四、貴校(園)107學年度如有初任教師時,請務必配合協助下列事項:

(一)請貴校(園)「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業務帳號管理人員,於初任教師報到後,協助其更新「服務學校」、「職稱」等資訊,以利本計畫委辦團隊審核報名資格、登錄研習時數及回報教師參與情形。

(二)請協助填寫初任教師名單(如附件),並於107年7月25日(三)中午前以交換、郵寄或傳真(免備文)送達本局高中職教育科李佩珊小姐處(信箱:u11503@kcg.gov.tw或s0921579367@gmail.com;傳真電話:07-7406580),俾利彙整並核對參與情形。

(三)請學校針對每1名初任教師安排1名薪傳教師,進行為期3年的輔導與陪伴,隨時提供諮詢輔導。薪傳教師資格如下:以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5年以上(未足者得列教學年資3年以上),班級經營與教學表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者為原則,具有教學輔導教師或進階評鑑人員(專業回饋人員)資格者、國教輔導員等身分者為優先。

(四)本局後續將另發函調查學校薪傳教師與初任教師配對名單,併予敘明。

五、檢附旨揭研習課程表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