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修正「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2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1997號函辦理。
二、請樂齡中心遵守「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辦理開課相關事宜,並請填寫「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查檢表」、「樂齡中心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名冊」及「樂齡中心工作人員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快篩紀錄表」,本局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每月定期抽查。
三、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訂重點略說明如下:
(一)至樂齡中心接受服務之學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建議完整COVID-19疫苗基礎劑或追加劑接種滿14日
後,再接受服務。
2、未完成完整基礎劑疫苗接種且滿14日者,首次接受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3、請中心援例於每週五提供更新後之「樂齡學習中心學
員快篩紀錄表」,本表可分次提供(原提供之資料不予刪除,以增列、更新內容及製表日期之方式提供),將掃描檔e-mail至承辦人信箱(hyhung1222@gmail.com),若無更新則免提供。
(二)為確保樂齡中心工作人員符合指揮中心疫苗接種規範,請鼓勵未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之樂齡中心工作人員儘速接種:
1、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請提醒接種2劑疫苗已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
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2、倘工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3、倘工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 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指派專人擔任窗口負責指揮防疫與持續營運事宜,並管理與更新樂齡中心人員及接觸者名冊及健康監測等相關
事宜。
(四)相關人員進行講課、致詞、演講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五)樂齡中心學員或工作人員確診,實體課程因應措施依教育部所訂「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第肆點及指揮中心規定辦理。
四、場地借用予樂齡學習中心學員入校上課之學校,亦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第7頁、第11頁)及修正後「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配合辦理相關防疫措施。
五、請樂齡學習中心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消息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之資訊,應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定期加強查檢措施、落實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以降低疫情傳染風險,避免造成防疫破口。
六、檢附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含工作人員接種疫苗名冊及快篩紀錄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樂齡學習中心學員快篩紀錄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