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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2/05/23
2022/05/23 發佈
標籤: 競賽活動

本局受理111年度「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 推薦,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社(三)字第111240205號函及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辦理。

 

二、表揚對象:
(一)團體:包括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

 

(二)個人:包括社會人士、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社會教育之個人。
 

三、符合實施要點三、表揚事蹟之推薦者,請依推薦表內說明填附資料(分為:終身貢獻獎、團體獎、個人獎,請擇一獎項參選,含親筆簽名承諾書、被推薦同意書),依實施要點六、推薦程序,連同佐證資料1式2份,於111年6月10日(星期五)之前(以郵戳為憑),寄送本市曹公國小總務處林主任收(地址: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6號,電話:07-7460449轉740);推薦表(word檔)、佐證資料(PDF檔),亦請同時寄至電子信箱cgedu103@gmail.com


四、注意事項:
(一)凡曾獲教育部社教貢獻獎或本市社教有功表揚之團體或個人,自獲表揚年度之次年起三年內不得參選同一獎
項,但經評審為不同事蹟者,不在此限。

 

(二)推薦表、申請推薦繳交之證明書及文件相關資料,不予退還。


五、檢送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推薦表及本市近3年表揚名冊各1份。
 

六、實施要點、推薦表件電子檔,亦可自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