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校內國語文競賽-競賽辦法
111學年度校內國語文競賽-競賽辦法
一、目的:為加強國語文教學、提昇學生國語文能力,特訂定本辦法。
二、競賽日期及地點:
日期:111年11月2日(三)下午第五、六節。地點:依各競賽項目安排競賽地點,若有異動另行通知。
三、競賽科目:字音字形、書法、朗讀、作文、演說。(每位同學只能選擇一項目參加。)
五、用具:毛筆、墨、硯、原子筆(鋼筆)請自備,宣紙及稿紙由學校供應。
*報名日期:111年9月16日(五)至10月7日(五),請學藝股長將報名表交回教務處教學組。
詳細競賽辦法請參考附件。
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