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學生參加個申、科大申請第二階段面試得以公假申請,應在請假日2日前完成請假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公假核定之天數如下:
一、公假(面試當天)
二、公假(路程假)
(一)台中以北(含台中南投)學校除面試當天之公假外,另可申請路程假(公假)半天。
(二)花蓮、台東、宜蘭、離島學校除面試當天之公假外,另可申請路程假(公假)一天。
(三)彰化以南學校僅面試當天公假,無提供路程假。
申請公假請檢附
1.公假單(需導師簽名)
參考附件檔案,可自行下載列印使用或至教務處、教官室拿取。
2.參加面試證明(紙本)
甄試通知須有面試時間。無甄試通知,需列印甄選會通過第一階段畫面,甄試時間,以螢光筆畫記。
※兩項資料具備後至教務處試務組[承辦單位]核章,後續單位核章學生須自行完成。
※公假單上全數單位核章後,交至學務處幹事登記,以完成申請公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