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2月1日訂定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業經教育部廢止。
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
修正「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