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人事室
差假出國

本校教職員工出國差勤相關事項

  • 出國

一、依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校務推展,教職員出國以寒暑假實施為原則。
教職員在非寒暑假期間如遇有特殊情事,需申請出國者,校長應確實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始得核准出國。
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出國者,應向學校報備,以利緊急事件之聯繫。
兼任主管職務教師及職員赴大陸地區,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出國人員,應出國前二週於WebITR申請出國或赴大陸,經校長核准後再行出國。除行政人員應辦理請假手續外,出國期間如遇返校日,教師亦應辦理請假。

        二、WebITR線上差勤系統申請[出國或赴大陸]辦理請假(報備)手續

          *線上差勤表單,均有職務代理人欄位,爰請覓妥職務代理人後填入並知會核假。

          *非寒暑假期間出國者,當事人奉簽准後上傳本簽核章電子檔於WebITR附件。(簽範例如附件)

          *兼行政教師及職員若赴大陸,請詳閱 [赴大陸注意事項] 後簽名上傳WebITR。返臺後填 [ 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 交至人事室。

          *WebITR線上差勤操作出國或赴大陸申請流程,請參閱附件。

  • 例假日公務出勤

        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1年11年8日高市教社字第10137878700號函說明略以:

     惟有關補休乙節,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0年12月28日九十局考字第037873號書函略以「在一般情況下,例假日不上班辦公,既不上班辦公,各機關公務人員如自行或奉准參加各種考試、訓練、進修及研習營等活動,自無請假或補假之問題。惟各機關如確有業務需要,必須於例假日舉辦活動,並強制指定或指派特定之公務人員共同參與,顯已占用其原法定之休息日,自宜同意准以補休方式辦理,較為妥適。」爰奉派參加者宜核給補休,奉准參加者不宜核給補休。

是以:

(一)奉准參加(自願參加,經校長核准):經核准後參加,可公假,不宜核給補休。

要件: 1.與業務職掌相關(附公函或實施計劃)。

     2.公函或實施計劃經單位主管會章及校長核准同意公假參加。

     3.活動日要申請公假(附件為奉核簽呈或公文),經校長核假同意。

(二)奉派參加(由單位主管指派參加):由單位主管強制指定或指派特定人員參加,可補休及公假。

 要件: 1.與業務職掌相關(附公函或實施計劃-函或計劃內需註明補休規定)。

      2.由指派單位簽請校長核派參加。

      3.活動日要申請公假並勾選公餘時間補休時數(附件為奉核簽呈或公文)。

      4.WebITR逕將補休時數列於公假補休,二年內補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