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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令電子化
一、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8年8月7日高市教人字第10835413000號函,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各校)教職員記功以下獎勵令電子化措施一案,自1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有效結合資訊技術、落實政府無紙化及節能減碳政策、達成作業流程簡化及奠定公務電子履歷之基礎,爰推行電子化獎勵令措施。
 (二)實施對象:
  1、各校編制內現職公務人員。
  2、各校編制內教育人員。
  *排除適用:各校退休人員、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實習老師、不占缺代理教師、技工、駕駛、駐衛警、工友、清潔隊員及臨時人員。
二、記功以下獎勵令須從MyData系統進入檢視。請準備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依附件1操作步驟;
       若無自然人憑證,請使用健保卡,及戶口名簿上的戶號,依附件2操作後,再依附件1進入MyData。
 
快速進入:由人事服務網進入MyData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