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第3點之1第5點
銓敘部函以,該部101年12月4日部法一字第10136445961號函所稱之「哺乳期間」,以子女未滿2歲而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
中秋節將至,請遵守「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公務人員如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減少工作時間
考試院、行政院會同修正「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
「107年度住宅補貼」,自107年7月23日起至107年8月31日止受理申請
教育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02條、第106條及附表一條文勘誤表
市府修正「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第六點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行政院函復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詢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日放假疑義
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4條第1項疑義
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107年8月9日生效
有關退休公務人員或其遺族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之請領退撫給與疑義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704830300號 主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07年8月13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8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48791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