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修正修正「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支給基準」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4條
教育部函釋有關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8條第3項所稱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疑義
市府修正「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加班費管制要點」
教育部訂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
有關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第一商銀、合作金庫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
教育部修正「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時計等修正自11月18日起生效施行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1月修訂版)」
各級學校教師參與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日以半日為單位
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每月退休所得上限
108年至110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由臺灣銀行獲選承作
行政院函以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規定調整